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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持亡女留下借条索款 笔迹不符被判驳回

发布时间:2010-8-10   阅读:2949 次

合肥律师网讯:

安徽法院网讯  女儿去世后,留下一张借条,作为继承人的父母手持借条上法院追讨。近日,广德县人民法院审结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依据司法鉴定结论,一审判决驳回原告鲁某、徐某的诉讼请求。

  小慧(化名)系原告鲁某、徐某的女儿, 2010年3月小慧不幸因病去世。其生前有一张署名为“许某”的2.8万元的借条,因小慧未婚,作为其财产继承人,原告鲁某、徐某手持借条向法院主张权利,要求被告许某归还向2.8万元欠款。

庭审期间,被告许某辩称其不欠小慧借款,该借条不是自己所写,向法院提出笔迹鉴定申请。经相关鉴定中心鉴定,“借条”中“具借人”处“许某”签名字迹与本案中许某真实字迹不是同一人所写。

法院认为,原告鲁某、徐某为证明起诉讼主张所提供的“借条”,经笔迹鉴定并非被告许某所写,其主张“许某借款的事实”不能成立,因此要求被告偿还2.8万元借款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作者:方丽 艾红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