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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区律师: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办?

发布时间:2015-9-13   阅读:2811 次

合肥律师网讯:

 

重婚: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


根据《刑法》第258条的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常见的重婚的形式总结如下:


1、有配偶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在实行单一登记婚姻的中国,只要已经登记结婚的,再次办理结婚登记,不论是否同居,重婚即已构成。


(2)事实重婚:指婚姻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这里所述的事实重婚需满足三个构成要件:一是以夫妻名义;二是公开同居生活;三是群众也认为其是夫妻。


2、第三者重婚:


(1)法律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办理结婚登记。


(2)事实重婚:指明知他人有配偶者,仍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


注意:现实生活中,许多当事人所述的“重婚行为”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重婚,而作为一名律师我们首先应甄别清楚当事人所述的是否属于重婚行为,对于并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直接告知当事人。


夫妻一方重婚怎么办?


(一)追究过错方刑事责任


所以如果发现另一方在外重婚,可以通过刑法手段给对方处罚。可以通过下列途径处理:


1、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控告其重婚罪;


2、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公安机关以重婚罪立案侦查。


(二)无过错方可以获得离婚损害赔偿


如果对方重婚,基本已经到了离婚的地步了。根据婚姻法第46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第一,重婚的,第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第三,实施家庭暴力的,第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由此可知,对方的重婚是法定情节,可以在离婚诉讼中用作凭据请求离婚损害赔偿。